出台新政 义务教育阶段特长不与录取挂钩
来源:    加入时间: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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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昨日正式向全省转发。意见在百姓关心的锻炼时间、竞赛加分、家庭作业、评价方式及重点班设置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

    省政府规定,各地要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强各科教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对学生进行文理倾向分科分班。

严控学生课外作业总量

    在规范作息时间方面,我省要求科学制订校历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 35课时;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每课时45分钟;学生每天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小学不超过1.5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坚决纠正教师从事 “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

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到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小学阶段应取消百分制,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除中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外,不得组织市、县两级的统一考试,不得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组织区域性、全科性统考,以及对学校或学生进行排名。各地、各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 (中)考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为标准进行排名,不炒作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

禁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严禁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设区市招生。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必须征得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同意。

不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省政府还规定,各学校须严格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行为,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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