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搞"家教家养" 没参与的学生上课靠后坐
来源:    加入时间: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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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报日前接到家长投诉称:“衡阳市祁东县洪桥镇某中学班主任每学期都带20至30个学生在校外租房带养,每生3000元到4000元一期。由于有些家庭经济条件差,不能满足这些老师的愿望,他们总是把这些学生放在教室里的最后面。造成这些学生有厌学情绪,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这样的老师怎么能教育学生呢?”

  【现象】

  老师家成了“学生宿舍”

  就上述“家教家养”现象,记者采访了祁东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负责人,采访对象都表示该现象确实存在。

  洪桥二中邓校长说:学校任课教师一般不会“家教家养”,主要是部分班主任的行为。他说,现在全校有20多个班,2200多名学生,1900多人是寄宿生。所以这种情况估计最多就是100多人。他还表示:“这种情况以前就一直存在,其它有些学校比二中的情况更严重。”

  洪桥二中的几位老师都坦承:自己家里就住了一些学生。一般有5-6个,老师家就像设了一个学生宿舍一样。费用收取一般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每人每月收取几百到一千元不等(包吃包住)。

  邓玉(化名)老师说:来的学生都是些关系户,自己迫于无奈。她说:“一旦出事自己要负责任,其实老师们很担心。但学生的父母在外面打工,放到老师家里他们才放心”。她还说,其中一个学生是自己的亲戚,家里很穷,住在这里基本没给什么生活费,有时候从家里挑一些米来,亲戚之间没办法。

  祁东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声称,他为这件事还走过“后门”,他说:“我一个亲戚的孩子,曾托我帮忙给老师打招呼,让他寄宿在老师家里。”

  【回应】

  强制性“家教家养”会绝对禁止

  学生为什么要住在老师家里?家里住了7个学生的刘娇(化名)老师说:“学校的寝室条件差,伙食不好,学生不愿意住在学校。”她说,住在老师家里,几百块钱一个月,包吃包住,有些还给洗衣服,学生当然愿意。

  洪桥二中邓校长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一是部分老师的利益驱使,想通过这种方式赚钱。二是部分学生和家长有这种需求。特别是住得比较偏远和那些父母在外打工的学生,他们更愿意让孩子住在老师家里。

  祁东县教育局办公室徐主任说:“家教家养”现象在当地确实存在,有多少?具体数据没统计。以前还出现过老师强制学生“家教家养”,强制收费的现象,教育局也曾发文禁止过老师“家教家养”行为,还查处了一些违纪的老师。但他表示,这种情况取证比较困难,很多家长不愿意配合,“教育局的态度是:不提倡,对于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强制性行为要绝对禁止”。

  据悉,洪桥二中目前也正准备采取措施处理“家教家养”现象。邓校长说,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对学生统一管理,不允许老师在外面搞“家教家养”。

  相关案例

  怀化五名教师因“家教家养”被查处

  2007年5月,怀化一中、怀化三中和怀化四中3所学校的5名在职教师因为为学生提供有偿家教家养受到通报批评,违规补课所得被责令全部退给学生,并责成个人写出深刻书面检讨。

  为狠刹家教家养的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该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向广大群众作出公开承诺:严禁在职教师对在校学生提供有偿家教家养服务。为此,市教育局聘请了36名学生家长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欢迎群众对违规家教家养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采取集中整治、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家教家养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自2006年以来,共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2次,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达11次,制止和查处违规家教家养行为8起。 -据科教新报

  相关规定

  省教育厅明令禁止有偿“家教家养”

  今年7月,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在家有偿补课、辅导、做作业和在家搭餐、寄宿。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有价礼品等;不得到校外兼职兼课和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相关资料

  “家教家养”的表现形式

  家教家养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老师利用自身的从业优势,在业余时间对学生进行的一种有偿课外辅导和生活服务。

  1、有的教师以参加奥赛或特长培训为幌子,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场地多为家庭居室或地下室,时间多安排在节假日。

  2、有的教师以个别辅导、督促完成家庭作业为由,进行有偿家教。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教师下午放学后滞留本班学生,利用教室补课;二是教师将学生带到家里进行作业辅导。

  3、有的教师联合本班或本年级不同科目教师,利用教室、地下室、家庭居室或租借他人场地,在课余、节假日搞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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